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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试行)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9-12-10 8:43:08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豫卫妇社[2009]9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

现将《河南省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OO九年十二月七

 

 

 

 


河南省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考核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全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保证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及性,推动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逐步建立全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考核制度,指导和督促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城市社区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有效。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要求,各省辖市要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政策措施,有效地开展考核工作。

(二)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的真实情况。

(三)坚持全面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通过全面考核促进机构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考核内容

(一)任务完成情况。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河南省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试行)》(详见附件)中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服务质量情况。

(二)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账册清晰,原始凭证真实,资料符合规定。

(三)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等。

四、考核对象

全省所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用自查、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评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全面考核检查,各省辖市进行重点抽查复核。

(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问卷调查等方法。

(三)时间要求。

1、自查时间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结合机构内部绩效考核按月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情况和评价结果上报所在县(市、区)卫生局。

2、全面考核时间:县(市、区)卫生局要在每年5月和10月中下旬对辖区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两次全面考核,并作出总结评价,在当月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和总结评价上报省辖市卫生局。

3、抽查时间要求:省辖市卫生局要在每年11月上旬组织对各县(市、区)的重点抽样复核,并做出全市的总结评价,于11月底前上报省卫生厅。

4、省卫生厅将定期对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考核结果应用

各级卫生部门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考核结果将自动生效。考核结果作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考核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绩效以及表彰的依据。各级卫生部门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考核对象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

    七、组织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充分认识组织落实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各省辖市要结合当地特点,研究制定当地考核的具体政策措施,认真完成考核工作。

(二)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各地要成立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考核组,负责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指导落实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附件:河南省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试行)

修改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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