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河南省医疗广告办理程序如下:
一、 申请
医疗机构申请发布医疗广告时,应登录河南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hnwst.gov.cn)网上办事栏目下载《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进行填写。
医疗机构申请发布医疗广告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局印章)
(二)《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到河南省卫生厅行政服务大厅申请。
二、受理
(一)各市、区(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初步审查,审查内容为: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并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上盖章,且注明仅作为医疗广告发布时使用及盖章日期。
(二)省卫生厅行政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服务大厅)对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行政服务大厅自受理之日起20日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需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日。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
(四)行政服务大厅在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抄送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在河南省卫生厅网站上公示。
(五)《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六)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
二○○七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