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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财政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来源: hnwstbgs 发布时间: 2008-6-13 11:36:54


  

豫卫基妇〔2008〕11号

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财政厅转发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财政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财政局

    现将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筹资政策,切实做好下半年筹资工作

从2008年开始,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中央财政40元,地方财政40元。我省地方财政40元由省、市、县三级按5∶2∶3的比例分担。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保证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鉴于今年下半年筹资时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10元增加到20元,各地要提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新的筹资和补助政策讲清楚,真正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更多的农民积极主动地参加合作医疗。筹资过程中,要坚决贯彻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为追求参合率而简单采取下指标、定任务,强行让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资参合等错误做法。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加强基金监管与监测,确保基金安全

各地要根据财政部、卫生部近期出台的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和运行的相关办法,强化基金封闭运行,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堵塞漏洞。要加大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加强对基金筹集、存储、拨付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财务、审计监督的作用,认真落实新农合公示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立即纠正要建立基金结余和基金透支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统筹补偿方案实施情况的监测、分析和评价,既要保证参合农民享受到筹资增长带来的实惠,又要防止基金透支的风险。各省辖市至少每季度对各县(市、区)新农合实施方案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及时掌握基金支出进度,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适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基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合理

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各地要研究制定可行性措施,建立完善定点医疗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全面加强动态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抽查分析医疗质量、医药费用及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的使用等情况,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费用控制情况要进行定期公示、反馈或通报。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新农合各项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培训与监督。对违反新农合有关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

四、全面推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直补

为简化报销审核程序,方便参合农民,加强对城市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年底前所有省辖市要全面实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直补。目前尚未开展市级直补的地区要抓紧做好协议签订、制度保障、系统对接、人员培训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直补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不断完善费用审核与结算机制,加强服务监管,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为参合农民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服务。

                         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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