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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
来源: hnwstbgs 发布时间: 2008-6-13 11:33:29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巩义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卫生局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我省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随着新农合制度的全面普及,广大农民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为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推进乡镇卫生院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3]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加强监督管理等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责任,坚持乡镇卫生院由政府举办

乡镇卫生院是面向农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性卫生机构,并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村级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乡镇卫生院的巩固和发展,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保障农民基本医疗,预防农村地区传染病,防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地要坚决贯彻《实施意见》精神,坚持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每个乡镇保留一所卫生院,由政府举办,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服务。

二、严格监督管理,坚决查处新农合服务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卫生服务网的枢纽,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服务载体,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参合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各乡镇卫生院要认真落实新农合各项政策,加强医务人员新农合政策培训,严格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严禁乱检查、乱用药、乱收费等不规范行为,严禁将药品收入与医务人员待遇挂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在新农合服务中转借合作医疗证、门诊转住院、挂床住院、编造假病历、假处方、假票据等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院长、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质量管理,规范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行为

乡镇卫生院的医护质量水平和医德医风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健康利益和卫生院的持续发展,直接影响到卫生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农村社会稳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把医护质量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日常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质量考核,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措施,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乡镇卫生院技术服务水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乡镇卫生院人才培养问题,认真落实省卫生厅、教育厅、人事厅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卫人〔2003〕22号),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人才缺乏问题。要积极引进城市医疗机构离退休人员、在职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加大城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力度。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制度,安排卫生技术人员每5年到市以上医疗机构进修学习一次,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服务水平。

                     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基层卫生  农村卫生  通知

抄送: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省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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