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的培训和定期考核制度,提高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操作能力;二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加大医疗行为、服务价格和费用报销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三是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工作评价,为科学制定切合实际的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继续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监督举报、信息通报、补偿公示、价格公示等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新农合工作规范运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