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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市级 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 authority 发布时间: 2008-04-30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市级

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

积极推进 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步伐,2008年我省将以省辖市为单位开展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群众受益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加强内涵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利用率,作为 创建活动的重点抓紧抓好,并 通过创建活动,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二、结合我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现状,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制定了《 河南省市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评审细则》,现一并印发。 在创建过程中,各省辖市卫生局应建立市级技术指导组织,加强督促和指导。对申报示范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市辖区卫生局组织初评,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要在10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并 将评审结果 报省卫生厅备案。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省辖市卫生局予以命名授牌。

三、对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动态管理,各省辖市卫生局对已命名的省级示范中心(站),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达不到要求者取消示范中心(站)称号。

四、 评估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各地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注重实效,确保质量。省卫生厅将对各省辖市创建活动进行督导。

联系人:  蔺  琳

联系电话(传真):0371-65953712

电子邮箱:soundlinlin@163.com

附件:  1.  河南省市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细则

2.  河南省市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评审细则

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评审细则(定稿).xls

                       二 〇〇 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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