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政府信息公开
河南省卫生厅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来源: hnwstbgs 发布时间: 2008-05-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豫办〔2006〕29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特殊的原则。凡未标明不易公开的政务信息(文件)均表示可以公开。

第三条  信息公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

第四条  厅机关对拟公开信息的审核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办人员标明是否公开。

(二)主办处室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三)办公室核稿人员进行审核

(四)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五)厅办公室对有关信息进行公开。

第七条  联合发文的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处室负责公开前的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处室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页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