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8年基层卫生
技术人员中专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豫卫教[2008]7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和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基层无学历卫生技术人员中专医学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豫教职成[2004]36号),现就2008年基层无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凡是报考农村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一) 198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二) 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所(室)卫生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
(三) 系统接受医学理论培训1年以上或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乡村医生系统化培训中专水平证书或乡村医生逐项合格证书或具备高中文化水平且有医学专长的基层卫生人员。
二、 专业及学制
社区医学、口腔医学、全脱产1年,半脱产2年。
三、 组织报名
以县(区)为单位组织报名,乡镇卫生院在职无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和村卫生所(室)在岗无学历乡村医生,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分别填写《河南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专学历教育报考志愿表》(附件3)和《河南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专学历教育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4),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1、免冠二寸照片四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医学院校学习医学理论知识结业证书原件或医院进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三年年度考核表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变动表或事业单位合同书原件与复印件。
(二) 村卫生所(室)在岗乡村医生
1、免冠二寸照片四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医学院学习医学理论知识结业证书或医院进修结业证书或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或乡村医师逐项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行医资格证书或合法医疗结构职业许可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核
县(市、区)卫生局组织报名后,报省辖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核,凡审核合格者,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审核者签字,并加盖公章,装入报名档案。同时由各省辖市卫生局负责将审核合格学员有关数据录入《河南省乡村医生教育微机管理系统》,连同报名档案,到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进行终审备案(整个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开展农村无学历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是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村卫生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措施,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基层卫生人员报名参加医学学历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要制定优惠政策,在学习经费上给予学员优惠政策,确保学员的工资待遇,确保学员能够按时入学,确保学员的学习时间,帮助学员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使学员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 1、报考学校及专业一览表
2、2008年农村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3、河南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专学历教育报考志愿表
4、河南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专学历教育报名资格审核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
乡医报名审表.doc
乡医报名志表.doc
二〇〇八年五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