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
情况专报(2008-4)
【最新进展】
2008年全省157个有农业人口的开展合作医疗的县(市、区)共有7280.20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参合率91.80%。1月1日至4月底,累计补偿医疗费用157235.59万元,其中,住院(大额)补偿132629.62万元,门诊(小额)补偿24605.97万元。享受合作医疗补偿的参合农民1336.17万人次,其中,住院(大额)补偿170.23万人次,门诊(小额)补偿1165.94万人次。补偿金额达到封顶线30000元的参合农民868人。
【工作动态】
▲ 4月21日,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对新农合基金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服务以及新农合公示制度落实等情况,全面组织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根据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近日省卫生厅对以往出台的有关新农合政策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出台了《关于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修订<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卫生部门在新农合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服务行为,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
【经验介绍】
▲4月23日,商丘市召开新农合运行分析会,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措施,一是严格加强对城市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抽取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处方及病历,组织专家对检查项目、用药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对存在问题立即责令改正,规范诊疗行为,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二是切实加强对各级经办机构的监管。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能力,针对新农合制度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新方法,制定新措施,探索新机制,维护和促进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漯河市源汇区4项措施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第一、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制定《定点医疗机构目标考核细则》,严格落实基本用药目录,控制参合农民自费药品比例,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承诺,就诊补助流程、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投诉监督电话、每月补助情况全公开管理。
第二、定期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培训交流,不断提高新农合经办人员的管理水平。区合管办就新农合政策及其他县市先进管理经验采取集中授课、集中讨论等措施,加大培训力度,有效提高了专职审核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
第三、建立每周例会制度。及时了解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就日常管理中有关问题进行反馈和交流,及时解决处理问题。
第四、加强稽查。定期、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在执行诊疗规范、入出院标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把综合监管与现场核查有机结合,提高了监管工作的实效性,有效防止了医疗服务质量不到位、损害参合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
▲河南大学一附院多策并举做好新农合工作。该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原则,热心为参合农民服务。要求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新农合培训,作为岗前必修课;制定新农合就医流程,政策宣传栏,指派专人负责;实行首诊负责制,查房时询问病人是否参加新农合,然后通知其到新农合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同时以粉色床头卡加以区别,提示管床大夫按新农合要求管理;为每位住院的参合农民送一份就医流程和新农合报销需备的有关资料,出院时要求临床科室将病人的汇总清单打印并交给参合农民,不让病人跑第二趟。
2008.4专报报表Microsoft Excel 工作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