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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负责人就中医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 admin 发布时间: 2008-2-25 15:43:30


    

《河南省妥善解决中医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工作方案》印发后,在基层中医人员中引起较大反响。目前,认定申请受理工作已基本结束,正在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来信来访情况,日前,省中医管理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此次认定工作的政策背景。

答:《执业医师法》实施后,绝大多数中医从业人员通过卫生、人事部门组织的资格认定,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但由于当时政策限制,一部分原在临床岗位工作的中医从业人员没有被纳入老人老办法认定范围。本次认定工作,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组织开展的,主要目的就是妥善解决《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从业人员的医师资格问题。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经业务考核合格的人员,将依法授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3号)和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印发的《河南省妥善解决中医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工作方案》,是这次认定工作的政策依据。有关文件我们已在省卫生厅(www.hnwst.gov.cn)、省中医管理局(www.tcm.gov.cn)网站上发布,并通过《医药卫生报》等媒体进行了宣传,关注此事的同志可以登录网站进行查阅。

 

问:群众对此次认定工作非常关注,能否具体讲一下哪些人属于认定范围?

答:本次认定工作的范围是19891231日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从业人员(不含中西医结合)。具体关于哪些是有效行医资格?哪些不属于有效行医资格?《河南省妥善解决中医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工作方案》已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解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们在资格审核中严格执行这些规定。

根据各省辖市卫生局的调查和目前申报审核的情况,符合本次认定范围的人员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19891231日前,在公立医疗机构(含卫生院和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人员;二是19891231日前,在乡镇以上集体或个体诊所执业的中医人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次认定范围不包括乡村医生中的中医人员,他们可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继续执业。至于农村地区具有一技之长和实际本领的中医药人员的执业资格问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正在考虑逐步把他们纳入乡村医生管理。不属于本次认定范围的中医人员,今后可以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

 

问:这次认定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这次医师资格认定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中医从业人员的个人利益,同时也关系到中医执业医师队伍整体素质。我们对此高度重视。在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严格执行政策,防止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通过本次认定进入执业医师队伍;二是尊重历史,以人为本,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证照损毁丢失等情况,制订了由原发证机关根据档案出具证明等补救措施;三是公正公开,对有关资料采取专家集体审核的方法,防止暗箱操作,还要分省辖市公示合格人员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严防差错。

 

问:根据目前审核的情况,未通过审核人员主要是什么原因?

:未通过审核人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提供的证照不能证明申请人具备《河南省妥善解决中医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工作方案》规定的有效行医资格。二是申请人19891231日前的行医资格属于乡村医生或赤脚医生的。三是申请人提供的行医资格证件系伪造、涂改,或证件样式和内容与当地同时期发放的证件不一致,且不能得到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明确核实的。四是申请人提供的证照不能证明其从事的工作为中医专业的。五是申请人所提供证件显示的姓名、性别、单位、执业范围、时间、学习经历等与《中医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内容不相符的,或申请人年龄与所获取行医证照时间有明显差距,不符合常理的。

我们最近得到群众反映,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宣称可以通过伪造证件、金钱攻关等方式为他人代办本次资格认定,以此为由骗取钱财,请大家不要相信,如有发现,请向有关部门举报。《执业医师法》第36条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医师资格的获得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请不符合本次认定条件的人们尽早放弃不现实想法。

 

问:本次认定工作还要进行业务考核,能否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通过资格审核,只是通过了本次认定工作的第一关。只有通过业务考核的人员,才能授予相应的执业资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次认定工作业务考核的内容、办法和标准参照中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大纲和实施方案执行。根据我省实际和申请人整体情况,为保证整个考核工作的统一公正,避免因选报认定级别不当造成有关人员失去获得执业资格的机会,我们计划对业务考核工作进行适当调整。

第一,统一采用笔试形式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内容以中医药常识和临床技能为主。中医药常识范围限于中医临床医生应知应会内容,原则上不涉及复杂的理论问题。题型以填空、问答等传统题型为主。

第二,无论申请认定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均采用同一张试卷。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授予医师资格的级别,成绩不合格者不授予执业资格。也就是说,不论申请认定哪个级别,考核成绩达到执业医师水平的,统一授予执业医师资格,达到执业助理医师水平的,统一授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本次中医医师资格认定为一次性工作,今后将不再受理相关申请。请各地中医管理部门本着对基层中医人员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宣传政策,组织好当地的申报审核工作,也希望符合条件的同志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准备,争取顺利通过本次认定,取得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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