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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领导干部联系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制度
来源: admin 发布时间: 2007-11-30 11:28:52


    

豫卫离退(200401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在职领导干部

联系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制度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老干部工作政策,进一步加强同老干部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厅实际,现决定建立在职领导干部联系老干部工作制度,有关内容如下:

一、联系对象和范围

卫生厅机关离退休厅级干部或享受厅级待遇的干部,由现职厅级领导干部负责联系(附表)。

机关其他离退休老同志由其离退休前所在处室负责联系,有关处室要责任到人。在联系过程中遇到有需向厅领导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反映。联系制度执行的情况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督促检查。

二、联系的时间

每年联系一至两次。

三、联系的主要内容

建立联系厅级离退休干部工作责任制,联系对象落实到人。联系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党和国家新时期卫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介绍政治经济形势,及时通报我省卫生事业发展现状及有关情况。

(二)充分征求联系对象对我省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全面了解、掌握联系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情况,认真倾听他们的呼声和要求,做到知人、知情、知心。帮助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并做好老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

四、联系的方式

为达到联系的目的,保证联系的效果,除家访外,可采取谈心、电话、信函、会议、座谈、到医院探望等各种形式开展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联系工作的有关事宜。

建立与老干部联系制度,是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党性原则的立场上,从讲政治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落到实处,切实抓紧抓好,从而营造一种尊重老干部、关心老干部、主动加强与老干部联系的良好氛围。

附件:河南省卫生厅在职干部联系厅级离退休干部名单

 

 

 

                       河南省卫生厅

                    〇〇四年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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