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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卫监〔2007〕74号转发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admin 发布时间: 2007-11-28 14:50:41


  

 

转发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豫卫监〔200774

 

 

各省辖市和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中医管理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后勤部,济源市人武部,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巩固两年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取得的成果,国务院决定继续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内容。现将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

各地要按照2007年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二、突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2005年、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五项重点工作内容的基础上,2007年增加以下三项工作重点:一是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各地要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把查办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今年要重点抓好公立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审批和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各地要将打击非法行医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规范审批行为结合起来,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逐步实现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各省辖市要在2007831日前,将今年开展工作情况和附表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20071130日前,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将当地专项行动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以及4个附表一并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的工作总结及报表、数字在报送之前,内容必须经过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的核实、确认和签字,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附件:1、各部门出动人员汇总表

      2、无证行医查处情况汇总表

      3、医疗机构、计生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投拆举报和典型案例查处情况汇总表

 

 

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监察厅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河南省军区后勤部

〇〇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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