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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汇报材料
来源: admin 发布时间: 2007-11-28 14:36:42


    

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专项整治工作汇报材料

河南省卫生厅

 

2007年,在卫生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按照国家《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和《2007年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打击非法行医及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来抓。由主要领导挂帅,迅速开展行动,狠抓落实,加大对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活动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9月份,全省卫生、科技、公安、计生、监察等部门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71604人次,出动车辆总数20649(辆)次,其中卫生部门出动66531人次。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7465家次,查处案件4998件,取缔无证行医4117户次;吊销了5人的《医师执业证书》,吊销了13家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10户医疗机构的部分诊疗科目,暂停执业418家、1010人;罚款681.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15.8万元,没收药品器械9354箱(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领导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再掀高潮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打击非法行医和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再次推向高潮。

南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整顿医疗市场的紧急通知》,在《南阳日报》、《南阳晚报》、《南阳电视台》、《南阳广播电台》发布了《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医疗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通告》,动员全市人民、组织各有关部门投入整顿活动。南阳市卫生局印发了《南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的紧急通知》和《南阳市卫生局全市医疗市场整顿规范活动督导检查方案》,印发3000份政府《通告》,并通过《南阳日报》向社会公布11种常见非法行医行为和举报投诉电话,制作《举报投诉登记册》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南阳市卫生局和卧龙区政府、区卫生局在中心广场举办医疗市场执法检查誓师大会,为监督执法人员鼓劲壮行;新野县在当地电视台发布卫生局长电视讲话,欢迎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医疗市场。商丘市卫生局印发了《商丘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召开了各县(市、区)卫生局主管局长和卫生监督所长参加的专题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对各辖区内的医疗服务市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个体诊所、厂矿企业诊室、社区服务门诊和村卫生室,特别是对无证行医的一律坚决予以取缔,对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进行规范。

(二)突出重点,开展各项整治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在2005年、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五项重点工作内容的基础上,2007年增加以下三项工作重点:一是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我厅逐一部署了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了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由于非法医疗美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的通知》,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南阳市卧龙区“培生医疗美容诊所”和“张惠医学美容诊所”违规开展诊疗活动进行了查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安阳市利用6910日公休时间,对市区聚会美容诊所和159家美容院进行了监督检查,对33家进行医学美容宣传的机构责令其停止宣传,没收宣传单;对48家涉嫌开展医学美容项目的机构予以处罚。据不完全统计,全省19月份共查处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69家。

2、开展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与省工商局联合印发了《河南省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厅(局)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豫工商〔200738号),制定了《河南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方案》(豫卫监〔200728号),要求对七种严重违法广告重点查处。42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73家医疗机构进行了通报(豫卫监〔200746号),要求各地对通报的73家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检查,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非法医疗广告,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非法医疗广告所涉及的科室要作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省卫生监督所对国家整规办转办的“郑州美信不孕不育专科医院非法刊播医疗广告”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及时予以反馈;对群众举报的河南协和医院、河南现代医学研究院和郑州益康中医院三家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进行了查处,对河南协和医院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给予警告和通报批评的处理,对河南现代医学研究院和郑州益康中医院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给予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处罚,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这三家医疗机构的广告申请。据不完全统计,全省19月份共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120家。

3、开展了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整治工作。《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实施后,经暗访发现,大型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较好,但个别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的情况却不容乐观,存在随意开展人流手术、公开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违法违规现象。为此,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卫监〔20079号),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排查,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监督其认真整改。拒不改正的,要追究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与省计生委、公安厅和药监局一起对我省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进行了督导。据不完全统计,全省19月份共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85家。

4、开展了清理整顿“坐堂医”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少数药品经营企业以“坐堂医”、“义诊”、“健康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为此,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坐堂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和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787家,其中开展诊疗活动的92 家,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92家;核查从业人员总数119人,其中无《医师执业证书》的68人;罚款共计6万余元。

4、部署了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省卫生厅、公安厅、监察厅和药监局联合转发了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监〔200792号),对我省打击非法采供血工作进行了部署。并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山西省、广东省、湖南省三起违法违规采血(浆)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豫卫监〔200796号),要求各地以这三起案件为鉴,吸取教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用血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重视举报投诉,严肃查办案件,强化责任追究

目前投诉举报人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给我们在处理举报投诉及查办案件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截至目前我厅共接到各类投诉举报118件,对每个举报我们都认真认对待,逐一核查,及时组织查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个个有反馈。美国公民马龙飞举报郸城肾病医院一案,我厅根据举报线索,认真核实后,以正式函的形式责成周口市卫生局注销郸城肾病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维护了医疗市场的公平正义;对群众反复举报的南阳市淅川县医疗市场混乱问题,与南阳市卫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并与举报人面谈,讲解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使其理解要依法从事执业活动;卫生部暗访到商丘市睢阳区城区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情况后,经调查核实,省卫生厅责成商丘市卫生局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并给予睢阳区卫生局通报批评的处理。

(四)注重打建并举,坚持标本兼治

在打击非法行医的同时,认真剖析非法行医的成因和存在的症结,努力探索治理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全省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将机构设置、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医疗服务日常监管相结合,突出强调了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区域净化责任制等系统的工作机制。南阳市为严防反弹,建立长效机制,提出了“提前介入、堵疏结合、不得反弹”三个关键点,要求各县(区)严把医疗机构准入关、实行准入问责制,强化责任追究。漯河市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模式,按照整顿和规范并举,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医疗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实行了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登记制度和公告制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动群众

今年年初,按照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各地集中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活动。各地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选择典型案件曝光并进行警示教育。三门峡市紧紧围绕“宣传打击非法行医成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主题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展出宣传版面、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以及利用媒体播放警示教育片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题片等形式进行宣传,并对大案、要案公开曝光,对合法的个体诊所进行了公示。通过宣传活动使人民群众树立了正确的就医观念,有效的压缩了非法行医活动存在的空间。

二、存在问题

(一)尽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已两年有余,但各地工作的开展还很不平衡,个别地方对专项行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与总体要求还有差距。一些地方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不足,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药店坐堂行医、以科研名义办医等情况依然存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处罚力度不大,责任追究尚不到位。

(二)一些地方特别是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非法行医行为还有一定的生存空间。目前,无证行医由城区向监督力量薄弱的乡镇和农村转移,采取不断变换执业地点,不建立门诊日志,不开处方、药品异地存放等手段隐蔽行医,由于其流动性较强、更为隐蔽,加大了打击的难度。

(三)对部队、武警医疗机构向地方开展诊疗活动的监管仍存在一定难度。尽管今年省军区后勤部与我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打击假冒军队名义进行非法行医、制售假药活动的通知》(后2007109),要求军、地卫生、药监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但实际工作中收效甚微。

(四)个别基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准入不规范。在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时未进行现场核准,使许可项目与医院实际开设的诊疗科目不符。

三、今后的工作方向

(一)继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要将卫生监督执法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并对群众意见反映集中的地区和机构加强执法检查。

(二)继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按照《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明确整治工作责任和分工,做到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具体、责任区域清楚、责任到人。同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领导不力、执法不严、措施不力,工作不负责任、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违反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继续探索医疗服务市场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医疗服务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监督管理程序及相关制度,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消除监管盲区,提高工作效能。同时,要结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城市社区规划。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制度、巡查制度、警示公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要着力组建廉洁、精干、务实、高效的医疗市场整治队伍,将整治工作与将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持久地开展下去。

 

 

〇〇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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