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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卫医[2007]100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的管理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全面提升医院药学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处方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处方开具质量;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情况;处方评价工作。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和临床使用情况评价。 二、督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采取省辖市卫生局全面检查和省卫生厅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2007年11月15日-12月15日,由各省辖市卫生局组织对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原则上不少于10所。 (二)2007年12月,省卫生厅将组织省巡回督导组开展抽查工作。 (三)省直医疗机构由省卫生厅专家组负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围绕检查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认真进行督导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亮点,推广经验,找出问题,进行整改,逐步建立处方管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河南省药事管理工作规范化。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督查组要对照《河南省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细则》逐条打分,并将评价结果妥善保存,以备抽查。 (三)各省辖市卫生局要在检查结束后,以书面形式上报本次检查总结报告,并填报《____医院/市医疗机构处方统计汇总表》;《____市医疗机构药品经济运行指标汇总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总结》,务必于2007年12月25日前将电子文本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四)各省辖市卫生局在督导工作中,要将辖区内已经申请并核准发放《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进行核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登记备案一览表》,并于2007年12月25日前进行汇总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备案。表格严格按照excel格式填写,各地不得改变表格方式。 联 系 人:王又红 联系电话:0371-65922759 传真:0371-65942309 电子邮件:red_w5288@163.com; hnswst@163.com。
附件:1、河南省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细则 2、——医院/市处方评价统计汇总表 3、——市医疗机构药品经济运行指标统计汇总表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登记备案一览表
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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