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7年临床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医学理论年度考核的通知
豫卫教〔2007〕27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
根据河南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要求,现就2007年全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学理论年度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高等医学院校医学本、专科毕业的临床住院医师(不包括从事医技工作的人员)。
考核科目共分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口腔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及皮肤性病学8个学科。考核内容依据《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材》,按每学科教材后附录“培训内容与要求”进行分级命题,采取书面闭卷进行考核。
二、报名要求
(一)不受理越级报考的申请。
(二)申请更换培训科目或工作单位者,需提供个人申请及单位证明,由各地卫生部门逐级汇总后报省卫生厅修改。
(三)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者,可参加相应级别的培训。
(四)由外省调入我省工作者,并参加过外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根据其培训情况,可继续参加我省相应级别的培训。
(五)由于各种原因,未连续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可继续参加相应级别培训。
(六)研究生、博士生毕业后从事临床工作,按其临床工作实际水平参加相应级别的培训。
符合后四项者报名时需提交单位证明、毕业证、个人培训档案原件及复印件,由省辖市卫生局统计整理后,将材料报省卫生厅教育处复查合格后方可在程序中添加。
三、考核时间
2007年12月9日 上午9:30~11:30进行考核。
四、报名办法
由各省辖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报名,并将数据录入医学在职教育微机化管理系统中《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块》,填写《河南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分级考试统计表》(见附件),于2007年11月25日前将数据包和统计表发电子邮件至 wstkjc801@yahoo.com.cn(电子邮件请注明单位)。上传数据前请认真核对,数据一经上报不予修改。(数据录入中如有技术问题,请咨询恒诺公司,联系电话:0371-68356792 68356793,联系人:张大伟。)
根据去年考试情况,已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系统》中对全省考生进行了升、留级处理,并已经上传至wstkjc801@126.com.cn信箱,2007年理论考试数据均以此为准,请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注意接收。
五、考务安排
由各省辖市卫生局负责考务工作。报名及考务费暂按原标准执行。
(一)每个省辖市只设一个考点(县及县以下不安排考点),每个考场30人,按照管理系统中“考场安排”功能用A4纸打印2份于2007年11月25日前报省卫生厅。
(二)各省辖市卫生局派专人于2007年12月8日上午10:00参加考务会并领取试卷,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2007年12月10日派专人将试卷密封送省卫生厅教育处。
(四)各省辖市设主考、副主考各1人,全面负责本考点各项考务工作;每个考场设监考两人,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负责维护考场纪律,为考生服务。考场安排应相对集中,不得过于分散,以不超过两处为宜。届时省卫生厅将选派有关人员巡考。
六、发证
凡参加完规范化培训并修满学分,综合性考核合格者,应按照《河南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办法及学分管理标准》(豫卫教〔1996〕1号)和《河南省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方案》(豫卫教〔2005〕17号)要求,由省辖市卫生局于2008年1月底前将《河南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分登记表》报省卫生厅教育处审核,由省卫生厅核发《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河南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分级考试统计表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河南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分级考试统计表
省辖市卫生局(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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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综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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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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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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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妇产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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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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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耳鼻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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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口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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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眼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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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皮肤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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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