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卫教〔2007〕2号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卫生人员
中专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和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基层无学历卫生人员中专医学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豫教职〔2004〕17号),现就2007年农村无学历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是报考农村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一)198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二)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所(室)卫生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
(三)系统接受医学理论培训1年以上或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乡村医生系统化培训中专水平证书或乡村医生逐项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高中文化水平且有医学专长的基层卫生人员。
二、专业及学制
(一)社区医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五官方向、护理学,全脱产1年,半脱产2年。
(二)社区医学远程视频教学,不脱产2年。
三、组织报名
以县(区)为单位组织报名,乡镇卫生院在职无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和村卫生所(室)在岗无学历乡村医生,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分别填写《河南省基层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报考志愿表》和《河南省基层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报名资格审核表》,远程视频教学另填《学员IC卡制作登记表》(报考学校及专业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1.免冠二寸照片四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医学院校学习医学理论知识结业证书原件或医院进修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三年年度考核表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变动表或事业单位合同书原件与复印件。
(二)村卫生所(室)在岗乡村医生
1、免冠二寸照片四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医学院校学习医学理论知识结业证书或医院进修结业证书或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或乡村医师逐项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行医资格证书或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核
县(市、区)卫生局组织报名后,报省辖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核,凡审核合格者,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审核者签字,并加盖公章,装入报名档案。同时由各省辖市卫生局负责将审核合格学员有关数据录入《河南省乡村医生教育微机管理系统》,连同报名档案,到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进行终审备案 (整个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2) 。
五、工作要求
开展农村无学历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是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村卫生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措施,广泛宣传,认真抓紧、抓实、抓好,积极组织基层卫生人员报名参加医学学历教育,并加强管理,协助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做好学员入学前的准备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要制定优惠政策,在学习经费上给予学员优惠政策,确保学员的工资待遇,确保学员能够按时入学,确保学员的学习时间,帮助学员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使学员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1.报考学校及专业一览表
2.2007年农村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报考学校及专业一览表
学校名称 专业设置
1、河南职工医学院 社区医学(远程视频教学)
2、河南省卫生学校 社区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
3、郑州市卫生学校 社区医学、护理学
4、开封市卫生学校 社区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
5、洛阳市卫生学校 社区医学、护理学
6、新乡市第一卫校 社区医学、护理学
7、新乡市卫生学校 社区医学
8、焦作卫生学校 社区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
口腔医学五官方向
9、焦作职工医学院 社区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
10、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社区医学
11、濮阳市卫生学校 社区医学、护理学
12、商丘医学专科学校 社区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
13、周口市卫生学校 社区医学、护理学
14、许昌市卫生学校 社区医学、护理学
15、漯河医学专科学校 社区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
16、驻马店卫生学校 社区医学、护理学
17、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社区医学、护理学
18、南阳医学专科学校 社区医学、护理学
19、平顶山市卫生学校 社区医学、护理学
20、河南煤炭卫生学校 社区医学、护理学
21、三门峡市卫生学校 社区医学、护理学
22、济源市卫生学校 社区医学、护理学
附件2:
2007年农村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
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
序号 |
时 间 |
工作内容 |
主 办 |
督导与监督 |
|
1 |
3月30日前 |
召开招生工作会议 |
省卫生厅 |
|
|
2 |
3月30日前 |
召开省辖市招生会议 |
省辖市卫生局 |
省卫生厅 |
|
3 |
4月 5日前 |
召开县级招生会议 |
县(区)卫生局 |
省辖市卫生局 |
|
4 |
4月10日前 |
完成组织报名、填表 |
乡村卫生机构 |
县(区)卫生局 |
|
5 |
4月15日前 |
县级汇总、初审上报 |
县(区)卫生局 |
省辖市卫生局 |
|
6 |
5月10日前 |
完成审核、录入微机 |
省辖市卫生局 |
省卫生厅 |
|
7 |
5月20日前 |
完成终审备案、汇总数据 |
省卫生厅 |
省辖市卫生局 |
|
8 |
5月25日前 |
完成录取协调、发放档案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
省辖市卫生局
有关医学院校 |
省卫生厅 |
|
9 |
5月30日前 |
解决遗留问题 |
省辖市卫生局 |
省卫生厅 |
|
10 |
6月10日前 |
到省教育厅备案 |
有关医学院校 |
省卫生厅 |
|
11 |
6月20日前 |
做好学员入学准备、帮助学员解决有关困难 |
县(区)卫生局
有关医学院校 |
|
|
12 |
6月30日前 |
解决遗留问题 |
省辖市卫生局 |
省卫生厅 |
|
13 |
7月10日前 |
学员报到入学 |
有关医学院校 |
省卫生厅 |
|
14 |
7月15日前 |
完成入学教育 |
有关医学院校 |
省辖市卫生局 |
|
15 |
9月10-17日前 |
入学注册备案 |
有关医学院校 |
省卫生厅 |
豫卫教〔2007〕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