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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核
来源: hcmDZ0A8369 发布时间: 2007-8-7 15:10:03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核
 
 联系人:  李琴               联系方式:65927585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卫生厅行政服务大厅提交审核材料;
           行政服务大厅受理;
           省卫生厅审核同意后,出具审核意见。
受理条件:本省区域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均可申请。 
材料明细:1、《河南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申请表》(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制剂室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和制剂室所有药学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投资规模及成本效益预算分析。
4、拟办制剂室的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收费情况: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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