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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开展创建全省城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
来源: hcmDZ0A8369 发布时间: 2007-9-30 17:54:04


  

                             豫卫基妇[2007]23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开展创建全省城市

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全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群众受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加强内涵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做为创建活动的重点抓紧抓好,并通过创建活动,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二、坚持先评估后申报的原则。采取直接评估和间接评估相结合、省级评估和市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首先由省辖市卫生局按照《河南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细则》的要求进行全面评估,得分在850分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可申报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采取暗访、抽查等方式进行复核验收。

三、省卫生厅对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省级示范中心(站)将同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者取消示范中心(站)称号。

四、各地在创建活动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确保质量。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评审资格。

五、请各地于20071031 日前将推荐的示范中心申报材料(包括“河南省城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情况报表”和实际考核评估情况的报告)报省卫生厅基妇处。

联系人:郑 旗    杨 静

联系电话(传真):037165953712

E-mail:wsyj2898163.com

 

附件: 1. 河南省城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情况报表

2. 河南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细则

 

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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