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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开展戒毒脱瘾治疗业务审核
来源: admin 发布时间: 2007-10-22 16:08:59


    

医疗机构开展戒毒脱瘾治疗业务审核

 

 联系人:  李琴            联系方式:65927585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卫生厅行政服务大厅提交审核材料;

           行政服务大厅受理;

           省卫生厅审核同意后,出具审核意见。

受理条件:1、本省区域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均可申请;

2、申请的医疗机构具有开展精神科诊疗科目所需的场所、设备和专业人员。

材料明细:1、《医疗机构申请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审批表》(一式三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3、有关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职称证书;

4、有关规章制度(行政管理、医疗管理、病区治安管理、药物滥用登记报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麻醉性戒毒药品的容器及包装材料的监督销毁等管理制度);

收费情况: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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