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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开展戒毒脱瘾治疗业务审核
来源: hcmDZ0A8369 发布时间: 2007-8-7 15:09:43


  

医疗机构开展戒毒脱瘾治疗业务审核
 
 联系人:  李琴            联系方式:65927585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卫生厅行政服务大厅提交审核材料;
           行政服务大厅受理;
           省卫生厅审核同意后,出具审核意见。
受理条件:1、本省区域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均可申请;
2、申请的医疗机构具有开展精神科诊疗科目所需的场所、设备和专业人员。
材料明细:1、《医疗机构申请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审批表》(一式三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3、有关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职称证书;
4、有关规章制度(行政管理、医疗管理、病区治安管理、药物滥用登记报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麻醉性戒毒药品的容器及包装材料的监督销毁等管理制度);
收费情况: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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