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联系人:孟玉珍、 武玉瑞
联系方式:65927585、65921711
办理程序: 1、填写申请表;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
3、省卫生厅审核批准。
受理条件: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可提出申请
材料明细: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申请登记书》;
3、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文件,并明确开展的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的具体项目。
4、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可行性报告;
5、拟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人员资格、机构设置、设备配备和技术条件情况;
6、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规章制度;
7、相关专业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机构,应提供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其筛查病例后续诊断及质量控制工作的意见书;
9、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10、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