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制订有关妇女儿童保健和提高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事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负责人: 张智民 联系电话: 0371—65953712